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链接:
基本信息
基本编码 | 452005007000 | 实施编码 | 575747L3452005007000 |
业务办理项编码 | 575747L3452005007000 | 实施主体编码 | 575747L |
事项类型 | 公共服务 | 实施主体 | 南宁市pp电子 |
到现场次数 | 0次 | 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
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| 无 |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| 无 |
服务对象 | 自然人 | ||
办件类型 | 即办件 | 行使层级 | 市级 |
办理公示 | 暂无 | 年检或年审 | 不年检或年审 |
公示地址 | 暂无 | ||
办理形式 |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 |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| 网上查询,电话查询,现场查询 |
查询地址 | 1.网上查询: http://zwfw.gxzf.gov.cn/ ; 2.电话查询: ; 3.现场查询: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6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窗口。 | ||
通办范围 | 全县 | ||
法定办结时限 | 20个工作日 | 承诺办结时限 | 1个工作日 |
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| 即来即办。 | ||
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| 暂无 | ||
监督投诉方式 | 电话监督投诉: | 咨询方式 | 电话咨询: |
联办机构 | 暂无 | 是否收费 | 否 |
行使内容 | 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10号)第二十四条: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,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,申请补发。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。 | ||
权限划分 | 根据南宁市机构改革方案,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原南宁市pp电子认定的教师资格证补发、换发工作;各县区pp电子负责本单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补发、换发工作。 | ||
委托部门 | 暂无 | ||
是否容缺受理 | 否 | 容缺时限 | 暂无 |
容缺补正方式 | 暂无 | ||
审查方式及标准 | 审查方式: 当场审查材料。审查标准: (一)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》的审查标准 1.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,一式两份,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不得虚构、伪造或编造事实; 2.申请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,做到字迹清楚、文字规范、文面整洁,不得涂改。申请表设定的栏目,应逐项填写完整、准确; 3.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。(二)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。核对原件后退回。(三)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复印件。(四)本人正面1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。(五)委托代理人申请补发、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。 |
窗口信息
窗口名称 | 窗口电话 | 办理时间 | 办理地点 | 交通指引 | 地图定位 |
南宁市民中心D座6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综合窗口 | 工作日: 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13:00-17:00(周末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 |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6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窗口 | 可乘公交12路、15路、48路、220路车,在市民中心站下车,过人行天桥右转直行约150米即可到达;或乘坐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下车A出口出,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;或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南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转乘220路公交车至市民中心站下车,过人行天桥右转直行约150米即可到达;或乘南宁地铁2号线至玉洞站D出口,沿银海大道辅路直行约310米至玉洞公交站,转乘48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站下车,过人行天桥右转直行约150米即可到达。 |
扩展信息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| 是 | 是否有联办机构 | 否 |
四办 | 网上办,就近办,一次办,马上办 | 审批结果类型 | 其他 |
网上办理深度 | 互联网咨询,互联网预审 | ||
中介服务 | 无 | ||
是否有数量限制 | 否 | 数量限制 | 暂无 |
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| 暂无 | ||
是否网办 | 是 | 是否智能审批 | 否 |
是否代办、帮办 | 否 |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| 否 |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| 否 |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| 否 |
送达付费方式 | 暂无 |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| 否 |
服务主题 | 教育科研 | 服务主题 | 暂无 |
服务主题 | 暂无 | 服务主题 | 暂无 |
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|
设定依据
设立依据1 | 法律法规名称 | |
依据文号 | 1993年10月31日通过,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| |
条款号 | 第十三条 | |
颁布机关 | 暂无 | |
实施日期 | 暂无 | |
条款内容 |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。中等专业学校、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pp电子有关主管部门认定。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。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,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,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。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,应当有试用期。 | |
设立依据2 | 法律法规名称 | |
依据文号 | 桂教师范〔2016〕49号 | |
条款号 | 暂无 | |
颁布机关 | 暂无 | |
实施日期 | 暂无 | |
条款内容 | 暂无 |
教师资格证补发、换发办理流程图
(法定办结时限: 20个工作日,承诺办结时限: 1个工作日。)
办理材料
1.教师资格证书补交换发申请表
2.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
3.照片
4.居民身份证
受理条件
1.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。
2.南宁市高级中学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实习指导老师)教师资格证书以及2018年以前南宁市pp电子认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。
3.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。
常见问题
问题: 我的教师资格证是由南宁市pp电子发的,也是去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补办吗?
解答: 是的。